目前台灣有一派英語教育專家學者主張英語學習應從聽說下手,對文法基礎根本是嗤之以鼻,不屑一顧。這個理論的論據是母語為英語的人在學英語的過程中並沒有學習文法,就像我們這些以中文為母語的人在學中文的過程中也沒有接觸過文法是一樣的道理。這個乍看有理到讓人想把那些萬惡的英文文法立刻丟到窗外。但,等一下!別太衝動。若這個理論成立,那為何劍橋和牛津大學兩大國際知名的出版社,對於出版文法教科書總是樂此不疲呢?其實原因就出在「母語」這兩個字。

      中文與英文最大的差異就在於中文重於意思的傳達,對於句子的文法結構沒有約束太多。就像中文字可以橫著寫、豎著寫,甚至轉個圓圈寫都行,只要意思能傳達就行。英文句子的文法結構有固定的框架,就算要天馬行空,那匹馬也不能脫韁跑出框架。就像英文字只能從左寫到右,單字與單字中間還要空一格,一切都得照規矩來。也就因為英文重文法多過意思的表達,所以許多句意都是透過文法來表達。但問題就來了,因為我們的母語是中文,所以我們無法以中文的文法邏輯來理解英文,因此如果我們要真正了解一句工整的英文句子想要表達的真正意思,就必須要透過文法。

      不過坦白說,版主也不是什麼英語教育的專家,無法給想學好英文的各位指一條明路,只能將自身學習英文的經驗與各位分享。接下來我將有系統地整理英文裡最大宗,也是最重要的一塊文法─子句,讓恐懼文法、厭惡文法、唾棄文法的各位慢慢地發現文法的好,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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